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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6 00:00:00 網友: 小雞 發表留言

營業稅
黃老師您好:請問營業稅精選試題第74頁第4題答案是什麼?


【回覆】 2007-11-27 00:00:00  admin
您好
營所稅查核準則15條之一,謝謝


2007-11-26 00:00:00 網友: 匿名網友 發表留言

綜合所得稅-儲蓄特別扣除額及分離課稅項目及%
綜合所得稅特別扣除額中的
儲蓄特別扣除額要計入的項目有哪些?
1、金融機構的存款
2、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利息(老師告知己刪除改分離課稅10%)
3、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
4、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在習題所得稅146題88/1/1己不適用是在指這項嗎?

請問目前分離課稅有哪些是否可以提供目前分離課稅的項目及%數



【回覆】 2007-11-26 00:00:00  admin
您好
1.1.3項
4.是,17條之3
分離課稅:
1.短期票券,如一年內到期之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對匯票、商業本票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等之利息所得,即規定採20%比例稅率分離課稅,稅款由扣繳義務人扣繳後,即不再併入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課稅。
2.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則規定按20%扣應繳稅額後,即不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
3.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募集或私幕之受益憑證,其受益人分配之信託利益為利息所得,依6%之扣繳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或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4.土地出售之增益應亦屬財產交易之一,應併入所得內申報惟因我國係課徵土地增值稅,即不將其併入所得總額內,故土地增值稅在國內乃成為所得稅之分離課稅。
5.非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所取得之股利,亦均採扣繳後不再辦理申報,亦為分離課稅之一種。
6.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利息:10%


2007-11-26 00:00:00 網友: 所得稅黃老師 發表留言

疑問解答
1.有關差旅費限額計算:總經理國外出差190840董事長國內出差14500為限額,其餘剔除。
2.夫妻申報:夫妻仍應合併申報,不用折算免稅額等,其夫就源扣繳部分可抵繳應納稅額。
3.交際費有幾項呀:基本四項,特殊兩項:外銷結匯收入2%及公家機關依內規核定。
4.綜所稅習題解答疑問:理論上直系親屬不包括兄弟姊妹,兄弟姊妹是旁系,所以這題答案應為0。
5.營所稅申報實務p72例題解答疑問:扣繳稅額及暫繳稅額隻是否計入應視該期營所稅繳納金額,該題當年度所得稅為40萬,可抵繳之扣繳及暫繳稅額為1.5萬+20萬+2萬=23.5萬,未超過40萬,所以應於當年度底全數記入可扣抵稅額帳戶。這部分請詳見實務p64解釋。
6.營所稅習題p98第9題疑問:(所得100萬+股利50萬-稅24萬-公積10萬-虧損30萬-配股利30萬)=56萬
7.營所稅申報實務p114解答疑問:第(一)題應採用營所查核準則P3之答案,第(三)題的第3小題解答錯誤應採用74解答錯誤。
8.所得稅費用是屬於:兩稅合一後,所得稅應視為盈餘分配項目。





2007-11-26 00:00:00 網友: 所得稅黃老師 發表留言

基本稅額補充
個人從事第二條規定之有價證券交易,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方式,計算其所得額:一、已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或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但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以實際成交價格之百分之二十,計算其所得額。二、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者,以第九條規定計算之收入之百分之七十五,計算其所得額。依據稽徵所得之所得額不得扣除損失。
舉例說明,甲君95年度申報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之有價證券交易損益計有3筆,分別為4,000,000元、-6,000,000元、及500,000元,另有1筆證券交易因無法提供原始取得成本,依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查核辦法第14條規定計算所得額800,000元,是甲君該筆有價證券交易所得800,000元,不能自交易損失1,500,000元(4,000,000元-6,000,000元+500,000元)中扣抵,因為該筆交易所得不是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故不能從交易損失中扣抵,至於交易損失1,500,000元,須俟次年度起3年內,其交易所得中屬於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者,方得扣除。




2007-11-25 00:00:00 網友: 匿名網友 發表留言

所得稅~
黃老師我在上課有問所得稅費用是屬於費用還是盈餘分配科目?麻煩您解答謝謝




2007-11-25 00:00:00 網友: Eileen 發表留言


您好,想請問一下,在11/19時有問一題
      所得稅課本的查核準則p.56 第31題,為何是c,
      一年以內的工程不是只可以用全部完工法嗎?
   您的回答是"查準第24條,原則採完工比例法

 但總複習的87頁以及羅老師的說法,那答案應為A
 請問這樣答案還是應該選C嗎?謝謝。



【回覆】 2007-11-26 00:00:00  admin
您好
看錯題目了,查準24條是一年以上的工程,答案應為A,謝謝


2007-11-25 00:00:00 網友: 發表留言

營所稅申報實務解答疑問
黃老師:
       您好!不好意思喔!請問一下可以幫我看一下以下列出的這些申報實務解答到底要以哪一邊的來計算才是正確的嗎?謝謝!< 因為...有好些的題目是完全一模一樣的,可是...答案的解題方式卻不一樣耶!> 
1.申報實務P114第(一)題與營所查核準則P3下面的例題
2.申報實務P114第(三)題的第3小題與前面P73的例題




2007-11-25 00:00:00 網友: 發表留言

營所稅習題疑問
黃老師:
       您好!不好意思喔!請問一下營所稅習題p98第9題的(B)36萬是如何算出來的啊?因為...無論我怎麼算都不能解出這個答案來,可否替我解答一下呢?謝謝!




2007-11-25 00:00:00 網友: 匿名網友 發表留言

所得稅法第14條
不好意思,,,有點弄混了有關利息所得及儲蓄扣除額的部份:
羅老師的所得稅申報實務p39第76題,,有關儲蓄扣除,,,如果這題問的是利息收入的總額是?答:15萬+80萬+4萬+10萬=109萬?是嗎?
可是,,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不是屬分離課稅嗎?不應併入所得計算,故答案是否為:15萬+4萬+10萬=29萬?
那一個對?
分配屬87年度以前盈餘屬利息所得或營利所得?
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是否亦屬分離課稅,如依據第4-1條所言,停徵證交所得課稅..到最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再加計回來這一項,是嗎??


【回覆】 2007-11-26 00:00:00  admin
您好
1.15萬+80萬=95萬> 27萬,故可扣抵27萬(題目是修法前)
2.公債、公司債分離課稅所以=15萬
3.87年度以前屬利息所得,後修法改營利所得
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不是分離課稅,是證券交易所得,但目前停徵,基本稅額條例個人加回的未上市(櫃)交易所得,營利事業是加回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沒錯,謝謝


2007-11-24 00:00:00 網友: 發表留言

營所稅申報實務例題解答疑問
黃老師:
       您好!不好意思喔!請問一下營所稅申報實務P72的例題解答中在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時,計入項目包括扣繳稅額...等,這裡所提到的扣繳稅額不是指利息收入的扣繳稅額嗎?那...為什麼題目中91/5/31租金在收到時被扣繳15000可以列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呢?還有...此題中的(2)解答為什麼不是下列的金額啊?可否替我解答一下呢?謝謝!
2.92年底結帳後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0+100000+200000+20000=320000
所以...第3小題在計算92/6/15的股東可扣抵稅額時,其上期結轉的餘額是否應改為320000而不是335000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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